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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面安全处置。8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潘飞舟接听12345政务热线,解读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今年7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显著下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持全国领先,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筑废土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持续完善,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无废”理念深入人心,“无废城市”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有哪些特点?潘飞舟解读道,我市将在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和两岸交流合作方面创出特色,聚焦新能源战略新兴产业,探索加强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构建覆盖“设计-生产-梯次利用-回收再生”全环节的循环产业。深化两岸标准、技术、人员的交流合作,开展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推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
“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海漂垃圾治理成为全国典型经验案例。”潘飞舟称,我市将持续深化垃圾分类和海漂垃圾治理“厦门模式”,因地制宜建立智慧化垃圾投放体系,建立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循环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机制。提升专业化“海上环卫”队伍能力,持续完善海上环卫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信息化的“四化”治理机制,深化“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成效,力争到2025年,重点岸段无明显可见垃圾,基本实现“水清滩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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