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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福建省及厦门市两级市场利率定价机制根据福州、厦门两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在全国住房信贷政策统一框架下,“因城施策”优化调整两市住房信贷政策。
此次调整主要针对两市“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一笔房贷未结清”的购房人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从50%下调为40%。此外,厦门市还进一步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从LPR+80BP下调为LPR+60BP。上述政策从8月17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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