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最新)
一、收费依据
(资料图)
(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6] 158号) 。
(二)《关于启动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镇水价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调整东深沿线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 [2016] 343号)
(三)《关于调整我市水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 (东发改[2019] 432号) 等文件执行。
二、水价分类
(一)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集体宿舍用水、属居住性质的出租屋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等。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各类用水。 (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纤体中心、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外轮用水等已纳入非居民生活用水范)。
(三) 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洗车、电镀、漂染、革、造纸、印花(湿式)、洗水、畜禽养殖等行业用水。
(四)趸售: 是指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村 (居) 等用户总表,尚未直接抄表到户,只向用户总表进行供水。
三、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对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 (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 (含)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水费,超过部分按阶梯水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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