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缴费!唐山发布最新通知!

来源: 百度新闻2023-07-07 13:01:54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单位缴费基数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职工,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全部的劳动报酬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22年度唐山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社平工资),2022年度月社平工资为6490元。

2.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2022年12月份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员额内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工作津贴、生活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平均额。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22年度月社平工资。

3.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2022年12月份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艰苦边远津贴)、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2021年12月份基本工资月平均额。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22年度月社平工资。

4.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以2022年度月社平工资60%(即3894元)作为缴费基数的下限。

5.参保单位中已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2022年1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统筹内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2022年度月社平工资6490元为缴费基数,按9%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584.10元。

2.已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2022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168元为缴费基数,按7%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221.76元。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口径

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基数与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相同,退休人员以2022年1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2023年新退休的以养老金计发当月)的本人统筹内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

五、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63.208.5:81/hallEnter/#/unitLogin/wsd,登录“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在“职工变更管理”菜单下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并按规定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

(二)窗口申报

涉密单位、无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窗口申报。

1.所需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

(2)《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两份;

2.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拷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版”数据(Excel表格);

(2)参保单位对导出“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版”Excel表格中的参保职工名单进行核对,并将参保职工申报月平均工资填入表格“申报工资”栏内,打印纸质报表让职工签字确认后,单位携带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U盘和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六、相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和参保缴费工作,应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无错报、漏报,并对申报数据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参保单位须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全体职工公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职工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报表由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三)医保经办机构将组织对参保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对出现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造成漏缴、少缴职工医保费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缴费基数并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为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并及时缴纳职工医保费,逾期不缴纳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统一暂停欠费单位职工医保待遇。

(五)单位专管员在进行年度基数申报时,要认真核实医保系统内的单位信息(尤其是单位性质、单位信息等发生变化的),若有变化,请及时申请变更。因单位未及时变更性质造成的审计责任,单位自负。

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z2kFssTG8I2cK6R6qFvoFQ?scene=25#wechat_redirect”查看附件: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23年7月4日

来源: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审:宋威

唐山发布(tangshan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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